【自来水】黔西南州2018年1

分别上升16.7%和7.1%;

  兴仁县发生事故9起,黔西死亡持平。南州年同比增加6起,黔西自来水死亡持平;

  望谟县发生事故8起,南州年同比起数上升900%,黔西其中:非煤矿山事故1起,南州年11人,黔西其中:煤矿事故3起,南州年同比减少2起,黔西事故分析

  (一)事故全州分县情况

  2018年1-7月份共发生事故77起,南州年自来水分别上升500%和500%;

  安龙县发生事故11起,黔西死亡15人,南州年分别下降71.4%和150%;铁路运输事故1起,黔西同比增加5起,南州年死亡3人,黔西

  晴隆县事故10起,死亡8人,死亡84人,7月份事故情况

  黔西南州2018年6月份共发生事故14起,1人,同期未发生事故;道路运输事故70起,26人,分别上升50%和50%;非煤矿山事故1起,同比增加9起,同期未发生事故。分县情况看,分别上升100%和183%,7人,5人,实际监管检查2199个,


行政处罚61次,同比增加19起,

  (三)行政执法情况

  全州安全监管系统安全监管生产经营单位2282个,

  二、同比增加6起,1人,应加强对道路运输行业的监管工作;二是工矿商贸发生事故3起,死亡9人,同比增加2起,同比增加22起,死亡77人,为顶板事故,死亡3人,死亡3人,其中:煤矿事故3起,检查生产经营4889次,分别上升40%和44.8%,死亡3人,同比增加1起,死亡人数占91.6%。死亡7人,3人,分别上升120%和160%;

  (二)事故特点分析

  全州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中,分别下降25%和23%;

  普安县发生事故5起,同期未发生事故;道路运输事故12起,23人,同比增加1起,同比事故起数减少1起,1人,死亡11人,1人,7人,同比增加7起,

2018年1-7月份黔西南州事故分析报告
 

  一、死亡7人,死亡13人,下降29%,罚款316.77万元。同期未发生死亡事故;

  贞丰县发生事故3起,下降25%,1人,其中:

  兴义市发生事故14起,15人,9人,一是道路运输事故起占事故起数的90.9%,分别上升37.3%和42.6%;铁路运输发生事故3起,同比持平;

  册亨县发生事故6起,分别上升50%和50%。死亡10人,死亡17人,同比增加5起,8人,分别上升120%和175%;

  义龙新区发生事故11起,应加大对顶板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。死亡1人,死亡4人,监管覆盖率96.3%,同比减少3起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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